“刑不上人才”,有悖法律的公正
12月4日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酒后驾车致2死4伤案二审宣判,法院判廖犯交通肇事罪,判有期3年缓刑3年。死者杨菲的父母当庭抗议。法院认为,廖具有自首和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并且系农业领域高科技应用型人才,对其适用缓刑更适宜(据12月5日《南方都市报》)。
有两句老话在中国家喻户晓,一句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句是“刑不上大夫”。前者符合法制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至今深入人心。而后者作为特权社会和特权思维的产物,早该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但时至今日却依然阴魂不散,时不时便要沉渣泛起一回。或许,廖为明确实主持了不少研究、编著了不少书籍、获得了不少奖项,但这跟他交通肇事有何关系?难道有了“人才”身份当挡箭牌,就可以为所欲为、减轻甚至逃脱法律的制裁?这种论调看似是为了爱护人才,实际上会对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尊严带来伤害,最终必将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根据此前多家媒体的报道,廖为明肇事案颇多“扑朔迷离”之处。廖为明事发前喝了多少酒双方一直争论不休;廖为明的车速至今成谜;廖为明事发4个月后才被开除党籍,一审判刑后两个月仍在当副校长……所有这些细节凑在一起,难免让人产生一种感觉:廖为明的身份恐怕不仅是一个“人才”,他更是一个“副校长”。所以,所谓的“刑不上人才”其实是“刑不上副校长”,其本质仍是“刑不上大夫”。
时至今日仍有类似案例,其中折射出的法律和公平正义的柔弱无力刺痛人心,同时更提醒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路还很漫长、很艰难。而“特权阶层”和“有法不依”乱象的存在,正是推动这一进程的最大障碍。
乔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