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廖为明酒驾----教育者冷漠谁?
大学校长廖为明酒驾----教育者冷漠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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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李鹏 记者程呈报道: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因犯交通肇事罪,10月19日一审被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近日,被告人廖为明的亲属代其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改判缓刑。
廖为明提出,原审判决没有充分展现出我国刑事法律的宽严相济政策,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量刑规范指导意见》中规定,判处刑罚应当符合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与被告人的罪行及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廖为明认为其相关情况可依此适用缓刑。
另外,廖为明还提出,其属过失犯罪,是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明显低于故意犯罪,不存在人身危险性;其次,其具有自首情节;再次,其主动对本案所有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了赔偿,尤其是对死者家属还给予了精神损害赔偿,悔罪态度明显。
廖为明同时认为,其是我国农林领域的高科技人才,带头研究的农林课题尚未结题,继续从事科研教学活动不但不会危害社会,反而更有利于社会。
据悉,江西农业大学向原审法院提出了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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