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为何管不住大学副校长?
江西省纪委8日证实,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廖为明因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2011年7月8日《新华网》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廖为明酒驾交通肇事被开除党籍)
按理说,江西省纪委做出的此项决定是一件好事,但不知怎么的,笔者就是兴奋不起来。
身位一名大学的副校长,应该对于今年“五一”,我国将醉驾写入我国的刑法当中,是再清楚不过的了,况且,国内多家媒体对于“五一”这一天,有没有醉驾,进行了跟踪报道。并对于这一天仍有酒后醉驾者给予了严肃查处。公安部就醉驾还有过明确指示。显然是执法必严。对于这样的严格执法,相信大多数人都能理解,其中包括大多数驾驶员更能理解。因为这样的严格执法,是出于安全考虑,是对人的生命尊重。都知道交通事故不仅给当事人和其亲属造成了痛苦,有之无法挽回,而且也给国家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为此,就是有驾驶员喜欢这一口“酒”,在聚会或者与朋友相约喝了酒,或者请人代驾,或者自己打的回家,也有之,为了喝酒尽兴主动放弃驾车,毫无疑问,这既是遵守法律的一个具体体现,又是对他人对自己生命的负责。
严格执法,实则是对人的权利尊重与爱护。
未曾想,写入法律的东西严禁酒后驾车实施两个月以来,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廖为明仍然把法律抛掷于脑后,还是不舍得放弃酒后驾车,结果在大学校门口撞2人-----撞公交-----撞人,造成大学生研究生6人死伤严重后果。
这名副校长喝了多少酒还是个谜?既使像这名副校长自己说那样,只喝少量酒,而恰恰就是这种侥幸心理,引发了不该发生的惨剧。给他人家庭造成了不幸和难以承受的痛苦,给自己套上了无情的“枷锁”。
从这一起交通事故中,人们应该记取,禁止酒后驾车已经写入法律,就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与懈怠,更不能再抱有侥幸的心理。把预防工作做在前至关重要。时刻敲响喝酒的警钟,尊重他人的生命,就是尊重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