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首次开庭
“原本只是想教训他一下”
勒流新启二组组长潘同坤被砍致死案昨开庭,5被告过堂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南都讯 去年11月发生的勒流新安村新启二组组长潘同坤伤害致死案昨日首次在顺德区人民法院开庭,案件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主审。虽然主犯潘×昌及另外两名凶徒仍未归案,庭上被告已有5人,由于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对于潘同坤的死亡,多名被告表示是“意外”,“原本只是想教训他一下,让他住两天院。”被佛山市检察院指出参与密谋的被告之一、新启三组组长陈×光庭上突然翻供,称自己其实与案件无关。
被告供述
收了一千元 他刺出了第一刀(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潘同坤死后,其母亲周彩凤时隔11年接棒再任村民组长,昨日上午开庭前,她站在法院前,紧紧盯着从公安押解车上走下的5名被告,这5人中不乏自己熟悉的本村村民。新安村昨日约30名村民到庭听审,被害人及被告家属双方由于情绪激动,庭上一度发生争执,开庭时间被延迟,周彩凤情绪尤为愤怒,多次被法警劝告及被亲友按下。(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在庭上,来自佛山市检察院的公诉人起诉陈×名、杨×胤、陈×光、黄×锦四人故意伤害罪,起诉梁×志窝藏罪,并宣读了5名被告的部分供述,还原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谋划 多次在鱼塘边聚会商量教训潘同坤
2011年1月1日,潘同坤被勒流街道委任为村民组长,3月正式上任,他认为前任组长在村中土地的合同和面积上暧昧不明,于是对村民小组所出租的土地、鱼塘以及与邻村的交界进行再量度。根据陈×光的供述,潘同坤此举引起潘×昌的不满,从去年5月起,多次在自己鱼塘边聚会中称潘同坤“到处东量西量,搞得一帮村委都不得安宁”,更决意要教训一下潘同坤,“让他住两三天医院”,而邻村的组长陈×光对此同意,表示潘同坤“死有余辜”。
公诉人指,潘×昌之后与“马仔”陈×名、陈×光等多次在鱼塘边商量“教训”潘同坤的计划。之后,潘×昌还和陈×名联系村中无业的李×,而李×又找来黄×锦、杨×胤、梁×勇等人,和陈×名等多次于出租屋内商量行动计划。
点相11月初通过电话认人
11月初,在一次新安村村委会议中,潘×昌让陈×名到村委会外“点相”,并让陈×光打电话告诉陈×名,“陈×光打电话告诉我,第二个出来,40多岁的就是(潘同坤)。”被告陈×名供称。
认人后,陈×名等迅速离开,并安排行凶当日逃走路线。直到11月15日,潘×昌示意当晚行动,为了隐蔽行踪,李×等人还从出租屋外偷走了几件工厂制服做掩护,并提早到新启茶楼外等候,分发了厂服及砍刀、匕首。
行凶 杨×胤用匕首刺出了第一刀(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15日晚6点,直接行凶的4人在茶楼外持刀等候,陈×名则在茶楼后的老人院等候。目睹潘同坤出现后,杨×胤用匕首刺出了第一刀,他和李×乱刺几刀后,立即骑上早已备好的摩托车,和陈×名等3人一同逃走。陈×名当晚被朋友梁×志收留,次日又逃至清远佛冈。一个月后,陈×光等5人相继落网,但潘×昌、李×、梁×勇等至今仍未归案。昨日,庭审现场,杨×胤称当时自己没钱用,给1000元帮忙教训一下人,自己就参加了,根本没想到会把人弄死。
庭审焦点
自称遭威胁陈×光庭上翻供
对于今年1月公安抓获后的供述,4名被告都供认不讳,唯独陈×光一开口就表示:“我不承认参与案件,也从未指使任何人对潘同坤不利。”他在庭上表示,和潘同坤大家都是村长,平日关系一般,自己是在潘同坤被刺当晚8点多才知道“出事”,他更表示从未帮助陈×名认人。
由于在庭审前的多次口供中,陈×光都是作有罪供述,在庭上突然翻供,而且两名辩护人都为其作无罪辩护,令在场的人员感到意外。“这些都是招供时,公安让我这样说的,说要玩死我,而且已经抓了我的子女,让我认罪。”
对此,公诉人表示其说法不可信。“陈×光是1月1日在录音录像的情况下供述的,其他被告都是在其之后作供,因此他是在无人供认的情况下自己说出犯案细节以及‘潘同坤死有余辜’这些话。”公诉人还透露,陈×光虽然此前一直作有罪供述,但非常不稳定,曾称自己的姐姐被警方抓捕,且被淋冷水逼供等情节,但这些都一一被其姐姐之后的作供推翻。
陈×光是否“主脑”?
陈×光在庭上多次用“绝对”这个字眼强调自己与案件无关,尤其没有参与到“认人”这个关键环节。
公诉人指出,他在供述阶段,就曾提出过两个完全不相同的“认人版本”。第一个版本较早,当时陈×光承认自己和潘同坤一起开会时,潘×昌打电话指使。“他让我打电话告诉陈×名,哪个是潘同坤,那时我就知道他开始行动了。于是散会时,我就打了电话告诉陈×名。”
但第二个版本,则是潘×昌找陈×光被拒绝后,找到另一人何某去帮陈×名认人。昨日陈×光表示,和潘×昌只是一起在鱼塘边吃饭,不等于就是密谋,“而且他们的计划我根本不知道,事发后我才知道他们打架了。”
陈×光的辩护人更表示,陈×名是潘×昌的工人,直接受其指派,陈×光与其根本无关,而且证据中既无11月的会议记录,也无陈×光与陈×名在11月的通话记录,可见陈×光根本不知情。
公诉人认为,村中并非每次会议都有详细记录,而且陈×光有两个手机号码,警方只提取了其常用的号码记录,另一号码未取证不表示没有。反驳陈×光的除了公诉人外,还有两名被告,陈×名和杨×胤双双表示,在行动前的多次计划中,陈×光都有参与。陈×名更表示“我和死者无冤无仇,根本不认识他,如果不是陈×光当天电话帮忙认人,我根本不知道他长什么样子。”
伤人致死能否求轻判?
直接参与行凶的陈×名、杨×胤、黄×锦昨日在庭上都坦承自己的罪行,也对潘同坤家属表达歉意,希望原谅,祈求法官能够轻判。“陈×名告诉我,后面有几个大老板撑腰,出了事也承诺肯定会有人担保,但现在什么都没看到,”杨×胤说。而作为潘×昌与李×之间的联系人,陈×名称自己只是打工仔,计划也是李×等密谋自己未参与,当时也没想到会死人这么严重。
公诉人认为,事件从5月开始计划,其间多名被告多次商议,而且每人一把刀,虽然计划只是伤人,但对伤害致死这一结果也应有预见性。
案情回顾
2011年11月15日,顺德勒流新安村新启五组村长嫁女,在村中酒楼设宴,二组组长潘同坤赴宴时,在酒楼门前被砍8刀,两名凶徒逃跑。17日,潘同坤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潘同坤死后,顺德警方成立专案组,悬赏2万缉凶。
2011年12月26~28日,专案组先后在清远佛冈、广西、顺德等地抓获陈×名、梁×志、黄×锦、杨×胤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当时警方发布消息称,嫌疑人潘×昌因工程款问题与潘同坤结怨,想教训一下死者,于是纠集陈×名等人将其砍伤致死。
人物介绍
潘同坤
遇害者,勒流新安村新启二组组长,即村民口中的村长
潘×昌
在逃嫌疑人,勒流新安村新启二组“队委”
陈×名
被告之一,负责潘×昌鱼塘管理,案中负责联系行凶者
陈×光
被告之一,勒流新安村新启三组组长,被诉参与密谋行凶。
黄×锦、杨×胤、李×、梁×勇
四人直接参与行凶,其中黄×锦、杨×胤为昨日被告,李×与梁×勇仍然在逃。
梁×志
被告之一,案发后窝藏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