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勒流新启二队潘同坤死因的内幕
【案件回放】11月15日傍晚6点05分,顺德勒流新启二队组长潘同坤在赴宴途中被2名怀疑是职业杀手的凶徒前后夹攻用利刀砍至重伤,送院后伤重不治。
【潘队长多次为捍卫村民土地上访】
潘同坤8月15日上访的《投诉书》上提出:
①潘同坤从2011年3月15日选举到5月1日任职至今,村委会串通一、二、五组上任小组组长不提供部分账目、合同给新任一、二、五小组组长交接,造成账目不清,无法开展小组日常工作。
② 新任一、二、五小组组长多次要求新安村委会提供新启一、二、五小组一、二、三期固化土地账目及买地商家名单,但村委会拒不提供(该土地为一、二、五小组共同为有固化名额而没有房屋的村民提供谦价土地建房使用)。部分村官参与团积土地炒卖。
③在2011年4月26日新安村民代表大会上,村委会财务监督一职选举中,出现没有差额选择举,现场表决但没有公布当选票数,股东代表当场提出有异议,但村委会主任陆飞X并没有接纳代表意见,硬性委任。该选举违反《选举规程》173页,第十三章第二节“无效选举的认定标准”,指出“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违背差额选举原刚,实行等额选举的做法是违法的”。
④新一任股东代表已选出多时,但理事长一职至今并没有公开选举(按规定应在6月1日新旧理事长完成交接)。
⑤村委会没有具体公布国家、省、市、区、镇财政补贴账目。
10月20日新启股份社股东大会上,潘同坤与村委会主任陆飞X在关于股份社社长选举办法出现意见分歧,会议上否决了由村两委会成员何兴祥、曹超敏、潘志强三人作社长的候选人,会议经股东代表投票通过社长一职由股东大会投票产生。
10月25日新安村组织部分股东代表、党员开座谈会,当场否决了10月20日新启股份社股东代表大会作出在10月29日由股东大会投票产生社长的方案,会上潘同坤曾和多人有对质,包括汤仕X、陆飞X、陈敦X等人,气氛火药极浓。
4、10月26日潘同坤与个别村民到顺德纪委反映10月25日新安村委会利用座谈会形式否决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由股东大会投票产生股份社社长的情况,由顺德区纪委姓关的女士接访。
5、10月27日潘同坤与个别村民到勒流镇国土局反映其小组固化地及固化名单等问题,由勒流镇国土局麦伟志同志接待。
6、11月15日潘同坤打电话到顺德纪委关女士问10月26日上访问题得到回复是交由勒流纪检处理。下午6点05分到新启饭店赴宴中途被人砍伤失血过多至死。
村民纷纷表示:不会让潘同坤队长白白牺牲,一定要将买凶者严惩处理,村民已自发向顺德区公安部门提交了请愿信,要求公安部门尽快破案。同时村民也准备好为捍卫自己土地而战斗,继承潘队长的遗志!
村民1:二组组长潘同坤身为新一届组长、新启股份社理事成员在任期间为揭发当地村官贪污、私卖土地、财务账目不清,新安村委会只推荐自己人为社长来欺诈村民土地等问题,多次向镇、区上访维权而导致丧命,但是公安部门至今仍未把案件查个水落石出,村、镇、区相关部门都没有一个领导来过问此事,也没有给潘队长家属、村民一个交侍,这种做法真让我们感到心寒。
村民2:曾听说2011年3月15日选村长时,陆飞X书记帮上任村长潘仲X拉票,希望潘仲X连任,还有人出钱拉票,可惜我们村民不再支持这位贪官潘仲X,所以我们都投票给潘同坤了。但是回头想想,如果是村委会的人做了组长就不会有今天潘同坤组长的惨死。现在如此发达文明的社会,竟然发生像日本人进村随意杀人一样的案件,我们的社会还是法治社会吗?
村民3:潘队长因维权事件而被人谋杀丧生,事件曾引起《南方都市报》《今日一线》等媒体广泛报道此事,在群众的舆论压力下政府应更加高度重视此案,但现在的态度却是一拖再拖、不了了之,究竟为什么呢?据闻上任书记XXX(与现任书记陆飞X是舅甥关系)花费上千万到省来掩藏此事,潘队长出事后上任书记以住院养病为借口来避开公安录口供。真不知道是不是某些贪官收了钱要把事情掩盖下去,哎,官官相卫,最可怜的就是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老百姓。
村民4:潘同坤生前曾上访顺德区国土、人大、农村管理科、纪检等多个部门,为何在上任短短6个月时间就死于非命呢?为什么在没做组长前他经常半夜出入本村路上无人追杀他?却因上任上访后,在乡亲云集的新启饭店门前惨被杀害?为何凶手对潘队长的行踪了如指掌?为何凶手选择在五组小组长嫁女的好日子下杀手?为何凶手胆敢明目将胆地杀害村官?为何治安队、富安中队的民警救援动作如此之慢?为何陆飞X到达大良医院后只关心哪个人在凶案现场、哪个人看见凶手,但对潘同坤的伤情莫不关心?为何富安中队连潘队长的死亡时间也搞错?为何富安中队要将案件胡乱定义为打架?太多太多疑问了,请公安部门尽快给我们村民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