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钱还杀人的法官 底线在哪里?
(2010-08-01)
法制日报7月30日刊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潘华山因涉嫌杀人犯罪,已被临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各大媒体也已纷纷登载。
我们不是说法官杀人的新闻会产生比其它杀人案件更具有轰动效应,而引起媒体的关注。我们感叹的是法官杀人动机及案件背景原因。据警方侦查,事因该案件被害人钱某在“2009年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纠纷中一、二审均败诉后,向浙江省高院提起申诉时,与潘华山结识。后钱某以巨款贿赂潘华山,但潘收钱后并未帮钱某办成事”。 今年1月8日,潘华山邀请钱某到家中吃饭,并在自己家里把当事人杀害。天地下哪里有这样的道理,拿了别人的钱还要杀人,我们只听说黑道上常发生杀人灭口之事,这种黑道才能干的事在头顶国徽代表国家行使公平正义的法官做出来,我们着使震惊不已。看来今天的中国什么人都可在利益上有冲突时,就会杀人了,我们感到恐惧。
法官在许多中国人眼里是神圣崇高的职业,我生平第一次进法院诚惶诚恐至今记忆犹新。现在法官为了保全自己杀人,法院在这么多年来暴露的“腐败”是不是到了极点。如果潘华山是因其它的事情杀人我们也不感到特别意外,而此事正是与其行使职务有着直接的关联,因“职务”性质的特殊就不得不引起人们更加地关注。潘华山杀人的目的是怕受贿事情败露,是采用黑道的一样的方式“灭口”,手段残忍至极。潘华山案是个案,但在与近几年来司法部门暴露出来的“灰、黑、毒”案的现状对应,揭示出令人不寒而栗事件,在告诉世人什么呢?
善良的人总不理解,潘华山为什么要选择杀人,他其实有多种方式可选择不致钱某被杀,也不致自己走上断头台。我们估且分析下他可选的有几条路:一、最初他可拒收钱某的巨款,理由是:2001年《法官职业道德规范》、2002年最高法院出台意见《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2006年《最高法院重申严格执行法官法惩戒规定》、2010年最高法院颁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都详尽规范了法官行为准则,潘华山没有对应做到。联系近些年大量爆发的法官执法违法案件发生,我们要追问,执掌法度的人都无所不能了,百姓还咋活。百姓犯法只一个,法官违法带来的可是一片,他不仅动摇了民心,更加件严重的是动摇了国加权力的威慑力。事情不怕出,怕的是出了后管不到位的局面、无法控制且仍肆意所为的状况;二、潘华山没 “办成事”退回巨款这也是合情合理的事,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潘华山连起码的做人常理就不顾,是个人的素养还是职业养成的习惯有待考证。进一步分析潘华山办不成事原因:对方的力量更强大、本案判决显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潘华山既使在浙江省高院没办成,还可帮钱某到最高法院去申诉啊!他的潜规则知识比律师多,作用也比律师大,说到底潘华山压根就没想帮钱谋办事(老子拿了你的又咋办),从初步披露的案情看,潘华山应还疑似坐怀欺诈行为。
潘华山选择了最底线手段掀开了当下法官办“黑案”现状一幕“老子坐大”就坐大,法官说的、做的就是“法”,你是普通百姓有啥法。按法律程序,法官审理的案件最终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过会”,可是审判委员会只听到的是审判员“汇报”制,对案件卷宗不会再查阅,这对“黑”法官提供了大胆可乘之机,他将有利自己的庇护人的证据尽力发挥,对方的证据不上会,甚至帮助被庇护的人制造假证据,这些在当下中国司法内幕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上访人员大增从卖小菜的平民到达官夫人,教授、学者各行各业都有,更证实了中国只认钱,不认事理的司法现状。否则,哪回出现文强类似的“人物”。有人说北京象个桑拿的天,雾蒙蒙看不见天,我到疑问是随市场“民意”的呼声高低而行之。
人民法院是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这是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司法地位的特殊并不是把国家的权力转移至执法者为己私利“保驾护航”的工具,当下似有旧时封建吏治卷土重来之势,“法院就是鬼门关,有理无钱(权)不进来”。许多百姓为了讨个公道不仅破财,钱某被杀,可不知还有多少在“阳光施政”的光环下苦苦挣扎。
法官道德缺失的底线被潘华山冲破了,人们希望潘华山是最后一个孽种,可你面对贪得无聊的你又咋办,潘华山的行为将造成长久的司法阴影不良后果,人们若要打官司先要考虑“这个法官要了钱还要不要我的命”,这是中国正在发生血淋淋的司法现实。
伟大的德国诗人海涅有首诗里写道“海洋表面的平静下面,却是包藏着死之与黑暗”,而这个下面底线到底在哪里呢?
吴一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