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年纪最小的器官捐献者小希望马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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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工作遭遇法律瓶颈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作为我国开展器官移植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2-06-16 09:09:48      发布人: jackson
 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有100万人在进行腹膜透析或者特别血液透析,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每年有30万终末期肝病病人需要做肝脏移植。由于器官短缺,每年成功移植的不到1万例,大多数的患者在苦苦等待中去世。我国器官移植供需比为1∶150。而当前器官捐献来源紧缺,也导致了非法器官移植黑市的存在。我国亟须建立一套合理合法、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体系。

  3月22日,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联合主办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李金华指出,公民去世后器官捐献是解决器官短缺问题最主要、最理想的方式。

  截至2012年3月15日,全国器官捐献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16个省(市、区),共完成捐献207例,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了500余个垂危的生命。但相对于我国器官移植的庞大需求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人体器官捐献究竟卡在哪?

  器官捐献还未全国推广

  须有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有100万人在进行腹膜透析或者特别血液透析,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每年有30万终末期肝病病人需要做肝脏移植。目前,由于器官短缺,每年成功移植的不到1万例,大多数的患者是在苦苦地等待中去世。我国器官移植供需比为1∶150。

  当前器官捐献来源紧缺,非法器官移植黑市存在,亟须建立一套合理合法、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体系,以填补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的空白。

  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总会与卫生部在天津正式启动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介绍说,只有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动员更多的志愿捐献者加入这项延续生命的接力活动,增加合法渠道的器官来源,才是破解我国器官来源紧缺难题的唯一出路。

  试点开展两年来,国家层面的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目前进入最后的协调阶段,人体器官捐献只限于开展试点的16个省市。何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还没有最后的时间表。郝林娜说,器官捐献是一项极其复杂、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死亡的判定、器官的获取、器官分配等技术工作,必须成立一个国家层面的独立专业机构,以解决政策保障、专业化建议、人才配置等方面基本保障机制的空白。

  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说,器官捐献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个多部门参与支持、全社会营造氛围的工作机制。比如交通事故产生的大量潜在捐献者的器官,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基本无法捐献。在跨区域流动人群发生捐献时,也需要建立多部门的协调机制。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指出,近年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器官来源也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现已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民器官捐献和分配体系,将成为器官移植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

  捐献工作遭遇法律瓶颈 

    相关修订有望年内完成

  死亡在前,捐献在后;死亡不因捐献而发生;取器官不是发生死亡的原因或原因之一。这是器官捐献有名的“死亡定律”,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教授陈忠华介绍说。

  然而,器官捐献工作遭遇法律的瓶颈。2007年3月才由国务院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作为我国开展器官移植的法律依据,《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器官移植事业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基于当时器官移植的现状,该条例侧重在监管不规范的移植,而非鼓励公民器官捐献,并未打通器官捐献的“绿色通道”。

  2010年9月,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卫生部着手推动《条例》修订工作,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的职责,即“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器官分配、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工作。”还增加了“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器官移植准入、监管等条款。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目前《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计划一档,有望在年内修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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