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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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飞行员:首追刑责向飞行员提警示

发布时间:2013-11-29 20:28:09      发布人: jackson
 在国际民航界也属首例 国际民航组织派员旁听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由于此案的特殊性及在中国内地首开先例,同时,在国际民航界也尚属首例,因此,国际民航组织昨天也派员旁听了庭审。

  此次庭审的伊春空难飞行员刑责案件,是中国民航史上首例发生空难后飞行员幸存并被追责的案件,因此,引起业界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另据了解,事故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此前已被处以500万元的罚款。据公开资料,事发飞机所属的河南航空,前身为鲲鹏航空,其中方股东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9月更名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伊春空难发生后,河南航空资不抵债破产,2010年8月,河南航空名称被撤销,恢复其原有名称鲲鹏航空。

  业内飞行员:首追刑责向飞行员提警示

  一位不愿具名的飞行员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引发空难的原因有多种因素,很多时候是多种因素传导引发空难,并非只是单一原因造成。

  “没有哪个飞行员愿意出事,航空安全对每个从业人员来讲都是头等大事。”这位飞行员指出,此次对飞行员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追责,实际上也向所有飞行员提出警示,即让所有从业人员比以往更严格按照航空公司规定的飞行守则来执行飞行标准。

  另一方面,在天气、外界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下,可能会令飞行员判断失误。对于飞行员在空难中到底应该负多大的责任,并追究怎样的刑责,这在航空业尚属首例,也需要法律、民航界共同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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