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一区消协秘书长尤健将离奇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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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亭湖消协秘书长尤健将意外、离奇惨死!值得怀疑! 冤

发布时间:2012-03-04 19:25:09      发布人: 我的精彩
据现代快报微:
        昨天晚上11点多钟,盐城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在市区国飞尚城附近的一处小沟中发现有人意外死亡。经公安和有关人员确认,死者是盐城市亭湖区消协秘书长尤健将,今年45岁,具体死因正在调查之中。


《关于尤健将》百度新闻(转)

      尤健将是江苏盐城市亭湖工商分局的一名正规执法人员。秉性正直、工作认真,查处过多起案件,也因此得罪了不少人。2004年7月30日,尤健将和同事查明“盐城市苏亚建材环保有限公司”伪造资质证并课以经济处罚8万元。同事陈某(职务是亭湖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副科长)打来招呼要求象征性的处罚1~2万元就行了。尤没答应,严格依法办事,不但罚没款入库,而且处罚对象也因触犯法律被判刑。8月9日,尤健将在回家路上遭到数名不明身份之人袭击殴打,后经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在尤报案后极为重视,经过缜密侦察调查,最终将在逃的几名案犯一一抓获。随着案情的进一步深入,发现亭湖工商分局消保科副科长陈某竟是主犯!在公安机关依法将其刑拘后,陈某也对自己因向尤(健将)说情不成而指示他人报复的行为供认不讳。亭湖检察院进一步调查后,依法向亭湖区法院提起公诉。诉状中称:“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陈某因与被害人尤健将有矛盾,遂指示他人教训尤,将被害人打伤。经法医鉴定:尤健将构成轻伤。陈某承认是主谋,有公安机关录像为证,有同案犯的相互指认为证。动机明确,链条完整,证据确凿。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陈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在此期间,区、市工商局的领导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曾多次做尤健将的思想工作。陈某也多次托人说情,均被尤拒绝。于是一系列蹊跷的事情开始发生了。先是亭湖法院延期审理。亭湖检察院起诉日期是2006年3月31日,法院判决结果是在2006年7月15日。判决结果是数名打手判刑,主犯陈某无罪!

    尤健将对此判决结果当然不服气,亭湖检察院更是感到不可思议。经该院检委会慎重研究审查,决定提出抗诉,并于9月5日给尤书面送达了《抗诉请求答复书》。
      

    但事情的发展让尤健将始料不及:也许工商领导说情不成感到扫了面子,也许认为尤把此家丑外扬(报纸曾有报道),于是尤从局公平交易办公室(主任职)被调到新成立的局信息中心(外局均无此机构),负责管理“两台计算机。”但尤毫无怨言,竟在不长时间将亭湖分局的网站办成江苏全省三大名网论坛之一。尤也将此案经过网站发了出去。应者如潮。于是尤再次被“任命”为局个体私营协会会长,但仅负责“抄抄表格。”至于尤提出的请假复查身体,局里总是以“计算机离不开人养护或抄表格离不开人”为理由不予答应。陈某目前也在家中,但所有“待遇”一点儿不差,一样不少。更让尤感到不解的是盐城市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找到市工商局领导协商,要求尤“不要再上诉上访,否则会影响盐城的形象。”伴随着案件进展的极度缓慢,陈某的态度由先前的卑恭变得凶狠蛮横,并开始对尤进行辱骂恐吓。
     

    也许这不奇怪:陈某的哥哥是当地市银行行长,为此案也曾打了不少招呼和招待。这一个因素也许可以对上面发生的一切让人做出合理的臆测。

    尤健将的态度很明确:在目前法制不断健全的社会里,我不相信金钱是万能的。我恳请有关领导查清事情的真相及其背后腐败行为,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盐城,你将给世人怎样一个答复?


到过这里的访客更多>>
  • 这是什么法制,就算当事人因故身亡,和他有关的人犯法会因为他的离去,从此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深表怀疑?


    写信时间:2012/04/04 10:59:15
  • 可是有什么办法?工商打工商,某些势力大,堕落了,就起了黑心。官官相护,案子很难秉公执法啊。


    写信时间:2012/04/04 10:56:28
  • 死的太离奇,不能结案。要一查到底!


    写信时间:2012/03/15 01:08:28
  • 坚决要求政府橙清事实


    写信时间:2012/03/09 14:02:04
  • 强烈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还尤一个公道,给全市人民一个交代。


    写信时间:2012/03/09 13:40:16
  • 不相信他是自己失足溺水死亡的,有黑幕。 本文来自:工商之家(www.315club.net) 详细文章参考:http://bbs.315club.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796&extra=page%3D1&page=1


    写信时间:2012/03/08 22: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