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利家属终获国家赔偿
2004年9月20日,李胜利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民警冷飞、孟军伟、张伞、许磊传唤到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该所民警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在讯问时对李胜利进行殴打。在李胜利身受重伤的情况下又将其从三楼扔下,造成李胜利死亡。此后当地公安通知李胜利的家属,称其为自杀跳楼身亡。此案经中央有关部门领导亲自批示才得以揭开黑幕。2008年10月,主犯李立田被执行死刑。
河南
本报讯 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昨天李胜利的家人终于拿到了国家赔偿终审判决书。沙南分局被判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抚养费共计593754元,比一审判决少了17157元。
判决书显示,河南省高院对沙南分局原民警冷飞、李立田等对受害人李胜利的加害属行使职权行为予以了确认。但在赔偿金计算上,河南省高院认为应根据周口市川汇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20元)标准予以赔偿,而不应采取审判法院所在地——漯河市的标准。故在赔偿金额上予以了减少。
记者了解到,自2008年2月起,李胜利家属就曾向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提出赔偿申请,但沙南分局一直没有做出赔偿决定。7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此后该案被指定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2009年5月16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败诉,并支付受害者李胜利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610911元。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对该判决不服,随后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受理后,曾几度想进行调解,但双方拒绝。最终河南省高院经审委会研究后决定,在新《国家赔偿法》施行前的11月29日进行判决。同时也将李胜利家属有关精神赔偿的要求予以驳回。
李胜利的妹妹李艳红还告诉记者,在这起警察杀人案中,七一路派出所民警王海宇至今仍没有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