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摔童案”凶手韩磊,悲剧不再重演
2013年7月23日晚,韩磊因停车与人发生争执,将一名年仅2岁的女童摔死,一审被判处死刑,北京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北京晚报》报道,7月23日当天20时许,韩磊、李明驾车至北京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交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过程中,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并将李某的女儿孙某某(2岁10个月)从幼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李明当场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幼儿孙某某则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013年9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韩磊故意杀人、李明窝藏一案,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随后,韩磊提出上诉,认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并提出了七个上诉理由。
2013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院做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市高院认为,上诉人韩磊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仍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仅九个月后,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幼童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其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