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惨遭90后男友杀害的花季少女康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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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被告人何虹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发布时间:2013-02-13 19:42:32      发布人: 天使在人间
2012年12月21日,法院判决被告人何虹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进行限制减刑,被告人何虹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婷婷的家属经济损失73.5万元。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被告人何虹健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伪造相约自杀的假象试图逃避罪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故对其应依法严惩。基于本案因恋爱交往问题引发,被告人何虹健系冲动犯罪并非蓄谋杀人,其亲属在法院审理期间有积极代为赔偿的态度,被告人尚不属于需要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
宣判称,但据被告人何虹健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犯罪情节及其归案后缺乏全面如实供述本人罪行的真诚悔过态度,依法对何虹健限制减刑。因被告人何虹健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康婷婷培养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何虹健作案时无精神病被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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