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非常有可能在他们涉世未深的年代沦为犯罪工具
降低刑责年龄到12岁,八项重罪都是自然犯,12岁已经足够分辨善恶了。加大监护人的赔偿责任,只有面临倾家荡产的危险才能让恶花不敢结果。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的赔偿力度太小了,法律制定的初衷应该更重于预防犯罪,任何惩戒都已是马后炮。我们不能让无辜者自认倒霉,施暴者既不负刑责又不足额赔偿是不能预防犯罪的,倒有可能鼓励犯罪,这不是未成年人保护,而是伤害。未成年人非常有可能在他们涉世未深的年代沦为犯罪工具。法律制定者的责任在于公平公正立法,也需要足够的智慧堵塞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