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连用四个“极其” 建议法官判极刑
检方指控称,4月5日晚,邢华军和邢三杏相约到事先踩好点的高淳县淳溪镇湖滨大道附近,准备寻找目标实施抢劫,邢三杏骑摩托车先到,带作案工具:钢珠枪、猎枪各一支,胶带、匕首等。邢华军稍后赶到。晚上8点左右,盯上晓丹和小王的车子。邢华军和邢三杏持枪劫得1100元现金,然后将晓丹和小王捆绑,开车带至安徽境内杀人灭口。
昨天庭审中,检察官问谁捅了第一刀,邢华军和邢三杏都说不是自己,相互推诿。邢华军说捅刀子的是邢三杏,邢三杏承认那把刀是自己的,但他说,邢华军得知小王是狱警,决定杀死小王,他将刀递过去,邢华军用他递过去的刀捅死了小王。
庭审中,邢华军和邢三杏交代了抢劫后又杀人的原因。抢的钱太少,不甘心,于是劫持了汽车往安徽方向开,本打算逼迫小王问家里要钱,谁知一小时后无意发现了小王的狱警身份。邢华军和邢三杏都承认,小王的狱警身份是他们决定杀人灭口的原因之一。杀死小王并抛尸后,他们毫无愧疚之心,继续胁迫晓丹,将车往安徽开。途中,邢华军强行猥亵了晓丹,而邢三杏则逼迫晓丹与其发生关系。在此之后,两人又合力将晓丹杀害并抛尸。邢华军说,是因为男孩已经死了,他们知道没有回头路了。
检方连用四个“极其” 建议法官判极刑
控诉两名劫匪的罪行时,检察官一连用了四个“极其”:“作案手段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其严重,人身危害性极大!”最终,检察官以邢华军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建议法官对其判处死刑;邢三杏,也因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检察官建议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刑事部分审理结束后,受害人家属提出总计11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但他们均表示,民事赔偿的前提是判决劫匪极刑,否则宁愿不要钱。
两名被告人直言没钱赔偿。邢华军当庭请求法院判处其死刑,“没什么说的,我愿意捐献我的器官。”邢三杏也表示认罪伏法,“我对不起受害人家属,我向他们赔罪。” 因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