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院徐化彬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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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五月 ]创建于2014年06月13日

想你的夜

发布时间:2014-06-14 19:55:55      发布人: 五月
2014年6月10日下午19时41分,年仅41岁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执行员徐化彬同志倒在了外出执行的路上,永远的离开了他无比热爱并为之贡献青春和生命的执行工作!

  徐化彬离开的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所有熟悉他的领导、同事们都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大家无论如何都无法将工作积极、充满活力的他与死神联系起来!出门前的周六、周日两天,徐化彬都在单位加班看卷书写案情报告, 周日晚上在家看卷一直到周一凌晨一点。周一在往瓦房店赶的路上, 徐化彬一会儿用拳头敲敲头,一会用手揉揉脸,问他哪不舒服,他只说牙疼,头有点晕,还调侃的说40多了要出立事牙。第二天下午4点,他还觉得牙疼,让同事买了雪糕,吃完雪糕又继续工作。大家回忆着他生前的音容笑貌,回忆着与他共事的点点滴滴,无不为失去这样一位好干警而深深惋惜。

  徐化彬同志,1973年5月8日生于辽宁省新宾县,1991年部队复员后分配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司法警察、书记员、执行员等职务。他爱岗敬业、业务精通、干练果断,深得当事人和同事好评。曾多次获市法院嘉奖,多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服务标兵等荣誉称号,现已申报二等功。

  徐化彬在执行的岗位上已经工作了20来个春秋,虽然没有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但他工作能力一点也不差。他悟性好,善于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执行工作不仅需要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更需要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面对来自执行工作突发事件所带来的风险,徐化彬从来都是冲在最前沿,总能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风险。执行工作不同于普通的审判工作,大量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清场、交付等工作都需要多人密切配合,在执行现场,总能看见徐化彬忙碌的身影。因为他处事成熟冷静,每次遇到特殊的执行任务,领导和同事首先想到的合适人选就是徐化彬。他车开得好,只要没有专门的司机,坐在驾驶位置的总会是徐化彬。

  2012年的11月,庭里同事承办的申请人项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欠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某某拖欠欠款1500万元长达两年之久,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后得到消息,被执行人长期逗留在北京。合议庭成员及徐化彬立刻驱车赶往北京准备拘留刘某某,几经周折最后找到刘某某,连夜冒雨将刘某某带回沈阳,徐化斌与同事驾车14个多小时往返1500多公里的路程。最后使本案得以顺利结案。

  2013年初,徐化彬承办了申请人某银行与本溪某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253万元。他几经周折,历时4个多月,趋车1000余公里,最终将案件执结后,申请人被他排除阻力,不畏艰辛的敬业精神所感动,送来锦旗及感谢信表达谢意。

  2013年5月24日,徐化彬承办了申请执行人辽宁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县医院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90余万元。他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所在地为吉林省松原市,一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声称只能支付本金部分,让申请人放弃近100万元的利息。办案人驱车往返10多个小时, 到松原排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经过细致的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履行全部义务的能力。2013年11月, 徐化彬又驱车1000多公里,日夜兼程赶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吉林省松原某县,将冻结的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90余万元扣划至法院。申请执行人对这笔债权终于可以得到清偿非常感动 ,并写了表扬信,信中对徐化彬同志的工作态度表示了赞赏。

  徐化彬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来,无论在什么岗位,都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他为人忠厚,作风正派,乐于助人,团结同志,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他克服父亲长年瘫痪需要照顾、孩子尚小、母亲身体多病的种种困难,放弃每年的年假休息,风里来雨里去,东奔西走,不图名不图利,不计较个人得失,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呕心沥血、鞠躬尽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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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是个最孝顺的儿子,所以无论在哪里,他都希望妈妈能够平安、快乐!


    写信时间:2014/06/16 08:36:56
  • 大约在五年前,因为案子认识徐法官,虽然接触不多但印象很深。今年初,因为涉及国有资产方面的省交办案件,徐法官来我单位,当时还说起五年前的几面之缘...... 今天看新闻,忽然看见徐法官以身殉职的消息,感觉很难受! ...... ...... 为人民的利益而牺牲,重于泰山! 徐法官安息,您将永远活在亲人、朋友、战友、同志们的心中!


    写信时间:2014/06/15 12: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