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陶文化
一、兴“五教”。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共(恭)、子孝”。
二、定“五礼”。五礼即“吉、凶、宾、军、嘉”。吉礼即祭祀之礼,凶礼乃丧礼,宾礼系部落与部落联盟之间、部落与部落之间以及与联盟之外的友好部落之间的聘享之礼,军礼为组织氏族、约束大众成军之礼,嘉礼为“饮食、男女”之礼。
三、创“五刑”。五刑即“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甲兵,即对外来侵犯和内部叛乱的讨伐;斧钺,系军内之刑,属军法;刀锯,系死刑和重肉刑;钻笮,是轻肉刑;鞭扑,是对轻罪所施薄刑。皋陶在习惯法的基础上整合为“五刑”,无疑是一大进步,创我国刑法之始。
四、立“九德”。九德即宽而栗(秉性宽弘而有原则)、柔而立(性情温良而能立事)、愿而恭(质朴而能尊贤)、乱而敬(有才而能敬事)、扰而毅(谦和而有主见)、直而温(正直而不傲慢)、简而廉(具大略而能务实)、刚而塞(果敢而不鲁莽)、强而义(刚强而不任性违理)。皋陶制订的“九德”,内涵包括人的秉赋、气质、品德、才干等许多方面,是所知的我国历史上最早考察、选拔公职人员的标准。
五、亲“九族”。九族即部落联盟核心的亲属部落。部落联盟是一个松散组织,联盟没有可靠力量作后盾是维持不下去的,所以亲“九族”亦是当时历史条件下一项重要的政治策略。
皋陶文化的核心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安邦之道。
历代史籍记载:“帝舜三年,命咎陶作刑”、“皋陶造狱而法律存”、“《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皋陶说:“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由此可见,皋陶刑法是中国最早系统和制度化的刑法,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刑法开端。夏朝的“禹刑”,商代的“汤刑”和西周的“九刑”或“吕刑”,都是从皋陶之刑发展而来。皋陶的“五刑”早于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三四百年,因此皋陶被尊为中国的“司法始祖”。皋陶的法治思想为后世的法制起了典范作用。
他执法严谨,对过失犯罪者尽量宽恕,对故意犯罪或累犯不改者从严惩处,对罪疑者从轻处罚,在杀人的问题上更加谨慎,不伤无辜。他执法公正,“决狱明白”,“听狱制中”,“五刑五用”,乃至“天下无虐刑”,“天下无冤狱”。他注重教化,“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主张以“法治”辅助“德治”,希望最终实现社会上没有犯罪行为的大治局面。
皋陶生活的年代是我国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最后阶段,正处于文明时代的门槛。皋陶对联盟制度和文化方面的改革作出了重大的贡献。那时,部落林立,号称“万国”,信仰、习俗不一。他倡导并施行的“五教”、“五礼”、“五刑”、“九德”、“九族”,对于加强部落、部族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和融合,促进国家的产生,都发挥了显著的作用。皋陶思想是儒家学术思想的重要源头之一。皋陶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是留给后人宝贵的精神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