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念 周天来
事故(2)2011年10月16日,死者周天来,38岁,重庆从县周家庄人,拉至侯马人民医院,家属得到事故赔偿63万元。这样一个年轻气盛的人就这样走了,给家人留下永久的心痛,所得到的事故赔偿不足以支付他原本就不富足家庭以后的生活所需。逝者已去,生着何哀!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高速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上报建管处,当地安监部门,以及公司,但记者从当地了解到,这两起事故目前为止该合同段没有向任何部门上报,这不禁让记者深思。
没有问责追究垫底,执行力、责任心就会虚幻;没有问责追究托底,再好的法律制度都会流于形式。只有严格问责追究,漏洞才能堵住,责任心才能激活,责任人的脉搏才能与老百姓的脉搏同频共振。没有什么比问责追究更能够构筑起护卫生命的坚强屏障。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信念,能够转化为静水流深的日常坚守,融汇于每个责任人的血液,融入每一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护佑生命,导航幸福。
关于以上问题,记者多次连线该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中的一位女同事告诉记者:“我们领导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和贵单位解释.”说完便挂断电话。记者再拨通此电话,几次被挂断。截止记者发稿日,没有得到该公司的任何解释和回复。
希望有关部门对由安全事故引发的这两起血案及背后不符相关规定的赔偿机制给予充分关注,真正的重视安全生产并在事故发生后给予当事人家属妥善的安置补偿,忧其民,方得其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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