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夫人府署遗址——高州古电白郡、县城址的保护和利用 6
三、旧城遗址保护利用的构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依据,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为指导,结合实际划定严格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行分级保护,保护好文物本体,确保保护范围内不进行与城址保护无关的其它建设工程,严格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设工程,以保护城址的坏境及景观。这是保护的首要任务,也是既定目标。还应本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合理、良性的开发利用,规划在重修部分城墙、城门的基础上,逐步将整个城址都圈围保护,使其再现古城风貌,同时进行综合旅游开发,把这里发展成为一个集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于一体的窗口地区。要实现这个总体构想,具体来说应有如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立法和宣传,增强保护意识和提高认识。旧城的保护必须通过政府立法,要尽快订立专项的保护条例予以公布,把保护的内容和措施确定下来。同时要不断加强宣传,提高各级职能部门的认识,增强旧城村民自觉保护的意识,配合保护工作的开展,这才是持久、有效保护旧城遗址的关键。
2.制定完善的保护规划,规划应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认真论证基础上制定实施旧城遗址的保护规划,规划不是空想的,既要保护文物又要改善生活环境,既要切实保护又要做好利用,既要延续历史文化又要与时俱进,一句话要解决保护与建设的矛盾,要兼顾保护与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