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金池谈组织法执法检查印象
近日,全国人大派出的5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组已经陆续返京。本刊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金池,请他就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做了一些介绍。
记者:顾主任,请问您这次执法检查的总体印象如何?
顾金池:与前两年执法检查和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相比,村委会组织法的执法状况确实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这种进步首先表现在人们的认识上,如果说过去还有许多基层干部由于不理解、怕出乱子等原因,对村民自治抱有怀疑态度的话,那么现在这种情况就少多了。取得进步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农民实行村民自治的自觉性提高了,村民自治的水平和质量也提高了。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这项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各地在选举时都能做到依法按程序办,从产生选举委员会到推荐候选人,从选举的动员、组织到正式投票,各个环节都很讲究按程序办事,规规矩矩,井然有序。选上来的干部,总体上看素质好,觉悟高,能力强,工作思路也比较开阔。当然,选举中也有问题,比如家族势力干扰选举的现象,乡镇领导认为不理想,把村民选的村委会干部免职的现象。不过这都是少数。民主决策的水平也有比较大的进步。从了解的情况看,多数地方在民主决策方面都立足于村民代表会议这种形式,会议制度也比较规范,一年开几次,怎么开,都有明确的规定。多数村能做到每年开一两次村民大会。村民居住分散的地区,采取分片讨论表决然后再将分片讨论的结果汇拢,得出最后的决策结果。我认为这样有利于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和民主决策。总体上来看,应该说村委会组织法修订颁布后的实施状况,比颁布前的试行法阶段前进了一大步。
记者:修订后正式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刚刚实施了两年多的时间,一定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会存在一些有待于解决的问题。
顾金池:确实如此。要继续把村委会组织法贯彻落实好,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首当其冲的是进一步提高认识。一方面,党政基层干部不仅在思想上要接受村委会组织法,更重要的是要带头实施好组织法。要树立相信群众的观念,要相信只要用政策方针和法律武装好群众,就不会出乱子。另一方面,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教育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到村民自治中来,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关心村务管理,关心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正确处理好个人致富和全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关系。只有干部群众的认识都提高了,自觉了,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就有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记者:实施好村委会组织法,思想基础确实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在实践当中,比如说在选举这一环节,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呢?
顾金池:如何通过扎实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把公道、正派、能为群众办事的人选到村委会班子中来,这是选举问题的关键所在。村委会干部的选举应该依靠村民自己去提名,去投票,但必须是有领导的。要有敢于向各种不良的行为和舆论做斗争的精神,否则就有可能被坏人和家族势力左右选举,不能保证好人当选。目前基层在怎样选举出好的村委会班子问题上有误区,认为非得要领导提名才能选到好干部,其实并非如此。只有广大群众掌握了法律和政策,掌握了选人的标准,才能选到好干部。
记者:正如您所强调的,选举既要做好领导工作,又必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村民才是行使权利的主体。民主决策也应该如此。您认为怎样才能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中民主决策这个环节?
顾金池:在这个问题上,主要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的制度和程序。我认为,应该发挥好村民组长的作用,开会之前由组长深入农户征求意见,然后把群众的意见带到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上来,这也体现了民主决策的精神。要开好村民代表会议,应该提前公布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这样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提高村民参与村务决策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