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念 张奕军
2011年7月22日凌晨发生在河南信阳境内的京珠高速公路卧铺客车燃烧事故系事故车上非法携带、运输的易燃化工产品引发大火所致。已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刑事拘留。目前仍在对事故有关细节进行详细调查,待查清后将对涉案人员进行依法惩处。
事故赔付
7月25日太平洋产险河南分公司表示,太平洋保险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事故理赔工作小组,已先
太平洋产险河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经核查,该客车在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由于本次事故损失惨重,被保险人在处理事故时资金压力较大,太平洋保险立即启动快速理赔程序,应被保险人请求,在事故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已经先行预付赔款500万元,并协助当地政府、威海交运集团及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5]
截至27日,共有37位遇难者家属登记并抽取DNA,其中确定了23位遇难者,并有10多位遇难者家属与赔偿小组达成一致,每位遇难者赔偿金最低为46万元。[6]
事故调查组
8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多部门联合成立京珠高速卧铺大巴起火事故调查组。上午9时事故调查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将公布事故原因。专业人士对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建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措施表明:“7.22”事故暴露出的客车生产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在设计制造卧铺客车时片面追求增加卧铺数量,没有为乘客预留出足够的紧急疏散通道,带来一定安全隐患的问题。
处理结果
国务院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调查组今天发布调查报告,认定致41人死亡的“722”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建议对威海交运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淄博市临淄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临淄分局副局长、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青州大队大队长等32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目前,司法机关已对10名责任人批捕。[7]
调查报告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周永康、张德江、马凯、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国务院批准,2011年8月3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同时,聘请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了危险化学品分析测试。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