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紫绮强迫数百名妇女卖淫而敛财,是真的吗?
强迫数百名妇女卖淫而敛财,重庆女黑老大王紫绮昨天被执行死刑。
据中广网报道,1994年以来,王紫绮开设了美容院、茶楼、宾馆等为卖淫场所,强迫众多妇女在她建立的“小姐集中营”卖淫,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王紫绮先后与20多人纠集,设置管理人员和职责分工,使组织成员之间形成“层级制约”的严密组织结构。
她还对不愿被继续强迫卖淫而受伤的妇女采取关押、捆绑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并造成14人轻重伤。
此外,为了其开设的卖淫场所不被公安机关查处,王紫绮多次向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且数额巨大。
之前有报道指,重庆当地“行内人”一向称王紫绮为“三姐”,她在重庆先后开设至少八个卖淫场所。
去年8月,重庆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五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宣判后,王紫绮提出上诉,但遭驳回。
中国最高法院认为,王紫绮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核准对她执行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