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刘文辉无罪”
关于政治,有句谚语:“领先三年是先进,领先三十年是先烈”。这谚语肯定不是真理,却是事实。当一个人的政治观念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完全不合拍,那么,这观念越进步,对这个人的危害就越大。在后人看来,这个人是天才,说的话都是现实中的话;但在当时人看来,这个人就是白痴,说的话没一句能听懂。这就是“天才白痴一线间”的原理。
刘文辉,15岁进上海沪东造船厂做工人,经常主动要求加夜班,19岁成为工厂车间的团支部书记、工长。为了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刘文辉在积极工作同时,还报读上海外国语学院的夜修班。显然,刘文辉是一位有志青年,如果一切正常,他会成为国家的优秀人才,为国家做出不小的贡献。
1956年11月,针对中共党内存在的“三害”(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现象,中共主席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警告:“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了,搞了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以后凡是人民内部的事情,党内的事情,都要用整风的方法,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解决,而不是用武力来解决”。于是,中共中央在1957年开展全党的整风运动,号召全国人民向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及一切腐败作风开火。上海沪东造船厂当然要紧跟中央的指示,特地开了整风的座谈会。作为工厂的青年骨干,刘文辉参加了座谈会,会上,他对厂领导的官僚主义作风提了意见,又贴出大字报,批评工厂党委书记生活腐败。年轻人玩得太大了,他献出一腔热血,却没有发现党中央已经转了方向。1957年 5 月,毛泽东撰写了《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要求认清阶级斗争形势,注意右派的进攻。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10月15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刘文辉成了上海沪东造船厂里毫无争议的“右派分子”,被撤去工长和团支部书记职务并开除团籍。由于全国不少工人被定为右派,中共中央认为工人阶级作为先锋队,还有右派分子不适合,决定取消右派工人的划定,按中央的政策,上海沪东造船厂为刘文辉平反、恢复团籍。
经此挫折,刘文辉没有消沉,他依旧不断地学习,考上了复旦大学的夜校。后来,上海沪东造船厂在浙江舟山嵊泗岛建设嵊泗机械厂,刘文辉为了避开厂里的歧视,主动申请调往嵊泗岛。那里生活单调,正合刘文辉的心意,每晚挑灯夜读。书读得多了,人的思维就活跃起来,会发现不少社会中不合逻辑的现象,也会尝试改变这些现象,如果改变不了的话,就会希望离开这些现象。刘文辉就是这种人,他与几位志同道合的船厂工人、船员商议,偷偷潜上渔船或客轮驶出公海寻求政治避难。我觉得这想法不怎么着调,浙江不是福建、广东,附近没有金门或香港,这公海的距离,可没那么容易接近诶。这群密谋者里面恐怕也有人跟我想的一样,所以,就把这密谋向领导举报了。工作组找到了刘文辉,刘文辉也很主动地坦白了有这想法,毕竟这只是想法,没有行动,应该不算什么大问题。谁想工作组却报当地法院立案,1966年2月嵊泗县人民法院宣判:“刘文辉系一世仇分子,思想本质极端反动”……组织叛国投敌集团,妄图投靠美帝,背叛祖国……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判处管制三年,交群众监督改造。”刘文辉被押送回上海,这时的上海已经跟几年前完全不同了,民众的革命热情被不断地点燃,整个社会对反革命分子无比敌视。当时全国报刊上不断展开对《海瑞罢官》、《海瑞骂皇帝》的批判,刘文辉跟弟弟说:“吴晗这样名闻国内外的大学者可以公开点名批判,说明又要刮起阶级斗争的暴风雨了。……看来问题并不只是批判吴晗,而是直指整个北京市委。” 果然,1966年5月1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康生、陈伯达起草、毛泽东修改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会议还决定成立新的“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取代原先由彭真、陆定一领导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爆发,彭真为首的北京市委被中央宣布为“独立王国”,全体领导统统打倒。对于这一切,刘文辉不时地在家中自语:“国家与民族的大灾难来临了。”
审定五一六通知,一个标点不能改
“文革”全面开始后,刘文辉个人的行为被日夜监视,白天要接受改造,晚上也无法正常外出。但他不甘寂寞,常叫弟弟尽可能收集各种传单、资料,带回家给他阅读、研究,一边阅读一边感叹:“这还象个什么样的国家?是可忍,孰不可忍?”1966年9月一天深夜,刘文辉摊开中共中央“十六条”公报,伏案疾书4个小时,写成了《驳文化大革命十六条》万言书。第二天夜里,刘文辉同弟弟一起复写成十四封长信。刘文辉跟弟弟说:“这是要杀头的,但我早已不怕杀头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宁愿做当代的顾炎武、谭嗣同、中国的普鲁米修斯!”刘文辉要弟弟趁国庆日休假,向北大、清华、复旦等14所大学投寄这14封匿名信。刘文辉的弟弟有点犹豫:“中国是大家的,不是你一个人的,你一个人改变不了什么,何必撞到枪口上呢!”刘文辉激励弟弟:“我们年轻人要学习历代志士仁人'挽狂澜于既倒’的大无畏精神。古今中外,必然有人以身许国,拋头颅、洒热血,唤起苦难而软弱的民众奋起反抗,那末,今天就让我来当反文革第一人,让我来拋头颅洒鲜血吧!”信寄出去了,1966年11月,刘文辉在家中被捕。办案干警多次开导刘文辉,只要服软认错,至少可免杀身之祸,刘文辉拒绝了。1967年3月,刘文辉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第二天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刘文辉的上诉,维持原判。《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对刘文辉的罪行进行如下表述: “疯狂地攻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大肆污蔑我历次政治运动和各项方针政策……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展后,竟针对我党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编写了反革命的‘十六条’,分别散发到全国八大城市十四所大中院校,用极其恶毒的语言咒骂我伟大领袖;疯狂攻击我社会主义革命新阶段是‘穷兵黩武主义的新阶段’,社会主义制度是‘战争的策源地’,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是‘全民大迫害’。”1967年3月,上海人民公社召开“坚决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严厉镇压反革命!”公判大会,刘文辉被五花大绑推出来,消瘦得不成样。在大会上,民众不断高呼口号“打倒反革命分子刘文辉”、“刘文辉死有余辜”,随即刘文辉被执行死刑。会后,民众涌到刘文辉家外,拍窗门朝里大声喊“反革命分子死有余辜”,要求刘文辉父母把枪毙刘文辉的子弹钱交出来。
刘文辉家属拿回刘文辉遗物时,发现了他的遗书。刘文辉在遗书中写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把天下搞得昏天暗地,……我 是个实行者,敢说更敢做。如今就义正是最高的归宿。这才是死得其所,重于泰山。……我最大的遗恨是不能做更生动更重大的贡献与人民。如今我可谓风华正茂,血气方刚,我多么想活下去,为祖国为人民多做些事啊!但我宁可站着死,不跪着生。这是必然宗旨。我将死而后悔吗?不!决不!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
1982年1月,在刘文辉家属的多次申诉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刘文辉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