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回
佛教称:善业是清净法,不善业是染污法。因是种因,果是结果,由此因而得此果,是因果义。又因是所作者,果是所受者,种善因必得善果,种恶因必得恶报。以善恶诸业为因,能招致善恶不同的果报,是为业果。作为业果的表现形式,世俗世界的一切万法,都是依于善恶二业而显现出来的,依业而生,依业流转。所以,众生行善则得善报,行恶则得恶报。而得到了善恶果报的众生,又会在新的生命活动中造作新的身、语、意业,招致新的果报,故使凡未解脱的一切众生,都会在天道、人道、阿修罗道、畜生道、恶鬼道、地狱道中循环往复,这就是佛教所说的轮回。因果是佛教用以说明世界关系的基本理论。因指“因缘”;果指“果报”。它的基本观点是:人世间的贫穷富达,乃是前生所造善恶诸业决定的结果;而今生的善恶行为,亦必导致来生的祸福报应。如,苦是不善业之果,不善业是苦之因。
原因和结果。能发生的种子与所发生的苗芽。
不先谈因果,却先谈四缘,是为了使读者不致将因果二字庸俗化。
世俗将因果理解为报应,那便是将因果庸俗化。诚然,报应是因果,但因果却不即等于报应。明乎此,就不会埋怨因果律不公平。凡属于物质界的因果,可依四缘中的因缘及增上缘建立,不必更依其余二缘。因此我们亦可以反过来说,若只有因缘及增上缘,便只能在物质界产生因果律的运作。
世人太重视物质界的因果,所谓报应,往往即只视此因果为因果,忘记了还有精神领域方面的事。俗语埋怨说:“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整路无尸骸”,那便即全是物质方面的事。
若精神领域方面的因果建立,则必须四缘具足。因为一涉及精神活动(心识心所活动),就必须涉及四缘中的等无间缘,以及所缘缘。
一个鄙吝的人,刻薄成家,身家甚厚,但凡其前念所引生的后念,每一念都无非是尖刻;其心识所对的境、所攀缘者唯是欲望与恐惧,因此其人每每坐立不安,这其实即是报应之一例。
若能从四缘的观点全面视因果,便不会说无因果,亦不会说因果不公平。因果至少须两缘具足始能建立,佛家便说是“法不孤起”。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因果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