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鹗的著作
高鹗的著作,目前人们所知见的,有下列12类(篇)
《高兰墅集》,清盛昱、杨忠羲《八旗文经》卷五十九著录,未见传本。
《兰墅诗钞》,《清史稿.文苑传二》著录,未见传本。
《月小山房遗稿》,是由高鹗的及门弟子华龄编校,增龄作序后付诸刻印的。藏于北京图书馆。
《兰墅砚香词》不分卷,底稿本,收录高鹗词44首。
《赠麟庆》诗,见道光九年(1829年)红香馆原刊本《清朝闺秀正始集》卷二十,《高凤仪小传》
《<红楼梦>叙=,见程甲本卷首:《<红楼梦>引言》,与程伟元联合署名,见程乙本卷首。
《<操缦堂诗稿>跋=,见《八旗文经》。
《红香馆诗草》序见该书咸丰十一年(1861年)重刊本。
《兰墅文存》,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底稿本,收录高鹗的八股文16篇。
《兰墅十艺》,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底稿本,收录高鹗的八股文稿11篇。
《唐陆鲁望诗稿选钞》二卷,北就图书馆藏手稿本,其中《兰墅摘钞古体》和《兰墅摘抄今体》各一卷。
《吏治辑要》,不分卷,高鹗编,有满、蒙、汉3种文字本,又称《三合吏治辑要》。有刊本,恩华《八族艺文编目》著录。
尽管直到今天红学家们对后四十回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仍然众说不一,比如有人认为其中有曹雪芹的残稿,但更多的人相信它出自高鹗之手,因为有比较可信的证据。清代著名诗人、高鹗的妻舅张问陶在其《赠高兰墅同年》一诗的自注中明确说:“传奇《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高鹗本人也写过一首题为《重订〈红楼梦〉小说既竣题》的诗,抒发辛苦劳动后的感受。在程伟元《红楼梦序》、高鹗《红楼梦序》以及程、高合写的《红楼梦引言》中,也记述了高鹗的工作:“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至于高鹗究竟做了哪些工作,是修修补补,还是凭空营构,红学家们尽可以埋首臆造,互相诘难,但恐怕永远都不会有令人信服的最终结论,毕竟与《红楼梦》有关的谜团太多了。在没有新的材料推翻旧论之前,我们还是将《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著作权全部归之于高鹗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