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永华醉酒致死无疑是“吃喝风”在作怪
日前,长江新闻记者获得的线索,郴州这起公务员酒后意外死亡事件发生在2015年5月8日晚,时值苏仙区国土局公款宴请区财政局,地点在飞虹路双发美食城。宴后,国土局干部廖永华因醉酒引发疾病死亡。死者家属获赔上百万,参加宴席的多名干部均出了钱。(7月8日长江新闻)
国土局公款宴请财政局致使国土局干部廖永华醉酒引发疾病死亡,又是一起陪酒猝死的悲剧,又是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反四风”活动开展至今,为什么禁止公款吃喝的“春风”仍然“吹”不进某些单位?
苏仙区国土局公款宴请区财政局,是赤裸裸的公款吃喝,是顶风违纪行为。廖永华醉酒致死无疑是“吃喝风”在作怪,陪酒出了事,不仅没有处罚,反而由政府买单,岂不成了?“犯了错,还要给枣吃”。从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处理结果:“国土局方面赔了几十万”。这几十万元的赔偿款起因本是腐败与违纪,那么这种赔偿无疑属于“丑闻善后”。公款沽酒公仆喝,这本是喝纳税人的血啊,喝死了再拿纳税人的钱赔偿,凭什么?绝不能用公款为干部的“陪酒死”来买单。若真因公款吃喝醉酒致死而用公款来赔偿,那么,“八项规定”等禁令又有何用?这难道不是鼓励党员干部与中央禁令“唱反调”吗?
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正演绎着一场为陪酒醉死定性的“革命”。公款吃喝本该禁止,但一些地方却为要为其“正名”。把腐败文化合法化,把官场“潜规则”明确化,将官场特权福利正规化。有地方甚至还为喝酒致死官员举行盛大追悼会,有地方对喝酒致死官员申报烈士称号。官场腐败文化被视为理所当然,相关禁令就成了摆设。不难看出官员荣辱观念、法律观念何其堕落。
在笔者看来,如果不能让“禁酒令”成为常态化、制度化的约束,就还会有干部“舍命上阵”。如果不能“多管齐下”,约束公权力、管住钱袋子、问责“同桌人”,就还会有地方“酒风泛滥”。干部“陪酒死”应当由谁赔偿?“同桌”饮酒的官员和干部应当如何处分?这些问题不解决,就难免有人再犯“酒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