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杰被暗渡成仓,草草执行死刑,与家人连最后一面也没有来得及见到。对于其本人与其家人,我想这便是永世相隔,更是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首先不说曾成杰一案究竟孰是孰非,单说这临终一枪,便足以让每一个人为之感到遗憾。另外,据说死刑也由注射改为枪决,若真是这样,这一枪,足以打响整个中国。
试想一下,倘若我们与家人很久没能见面,而好不容易能见面时却只能看到一盒骨灰,阴阳相隔,这是何等悲痛,甚至是绝望。我不知道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何担忧,我只知道法律当中有这么一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竟连其家属都没通知,何来的“家属申请会见”?
其实,尽管犯人罪恶滔天,对于受害人来说,千刀万剐都难解心头之恨。不过,站在其家属的角度来说,亲人永远是亲人,血脉相连,你连人家死前最后一次见面的机会都不给,这对于其家属来说莫过于今生最大的遗憾。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答复是犯人没有申请与其家属见最后一面,那么请出示证据,拿不出证据,很大可能就是犯人申请过与家人见面,没有得到法院同意。因为大家都会按“有罪推论”来定义,我们某些办案人员不就正擅长用“有罪推论”来办案的麽,可笑的是最后还都成立,前段时间的几起冤案(含冤入狱十余载)足以说明这一点。
另外,我们都知道,任何一个平民百姓,都无法在太岁头上拉屎,尽管有幸得以拉的机会,事后都不会有好下场,更何况是曾成杰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若拿不出犯人没有申请与家属见面机会的证据,那么我们便会猜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害怕什么?或者是在担心什么?”。当然,如果他们拿不出证据,便会一口咬定犯人并没有申请,因为已经死无对证。不过法律不是都靠证据说话的吗?请拿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