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法庭副庭长 谭斌
按照规定,员工取枪有相当严格的限制:押运员前往枪支管理库房取枪时间为每天的7时至8时之间,凭交接本才能取枪;每人只能佩一把枪,十发子弹(固定弹数);执行完任务后,要第一时间归还枪支,取枪与交枪时都要有详细记录。
作为护卫队队长的朱军并未受到这些限制。除了两支随车下乡的手枪,他带走了护卫队的全部枪械。随后,他发动了运钞车。
从零陵区邮政局到法院,一般只需十分钟左右。很快,紧隔零陵区法院的零陵区机关幼儿园巷口,有人看见了一名头戴黑色鸭舌帽、挎黑色旅行包的中年男子,走进了法院大门。
上午10时许,零陵区法院附近的居民听到法院老旧的办公楼内传来“像鞭炮一般的连续响声”,十几分钟后,警车和120救护车呼啸而至。官方消息证实,朱军首先冲向该院办公楼四楼东北角的农村法庭办公室门口,用冲锋枪朝办公室里开枪扫射;随后掏出手枪,继续向办公室内的人员射击。
在朱军行凶的过程中,赵沪宁(水口山法庭庭长,此前在零陵区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工作)、蒋启东(水口山法庭副庭长)、谭斌(珠山法庭副庭长)从办公室冲向朱军,被朱击中,三人当场死亡;水口山法庭书记员欧阳毅上前用手阻挡枪支被击伤,水口山法庭书记员伍晓辉也中弹负伤。
枪声大作之时,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员黄岚正从五楼下来,见状立即拨打110,并去扶倒在地上的赵沪宁,被朱军击中背部。在弹夹子弹未尽之际,朱军开枪自杀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