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反贪局长胡建勤约见举报人时遇车祸殉职
2008年虎照门在全中国引起了轩然大波,也拷问了SXSZF的公信力,而最近,渭南市检察院反贪局长胡建勤因公殉职的报道也引起了网友的诸多疑问。今天,在这里,我在询问了多名胡建勤家乡的人以及公检法执法机关的知情工作人员后,要以一个知情人的身份,以揭露真相为目的,来拷问一下渭南市检察院的公信力,也让大家对这次的殉职门事件以及这次事件的前因后果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一 胡的上台
急于了解真相的人们,请您耐心地看完这段文字,这段文字记录了渭南市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绝对是一个“带着毒”的美差,因为确切的说,胡建勤是站在一位名叫黄刚的人的尸体上登上这个岗位的。
2007年初,渭南市检察院的反贪局长职位空缺,于是,便引起了有能力的竞争者的觊觎,其中就包含着黄刚与胡建勤,这场竞争注定不会风平浪静,更不会以喜剧来收场,因为从检察长到市委组织部,他们无一不想从这次岗位竞争中大赚一笔,当然,这次对于二位竞争者来说,竞争的筹码只有一个,那就是经济实力。由于胡建勤长年担任基层人民检察院的重要岗位,且手握实权,经济实力显然较黄刚更甚,最后胡建勤的竞争取胜不足为奇,但是,可悲的是黄刚,黄刚年轻有为,争强好胜,但却在公布名单那天被气得突然升高而撒手人寰,一个年轻的生命也就这么逝去了了,这原因,我归结如下:
2006年时渭南市检察院进行了建房分房的活动,市检察院决定以低于市面40%的价格将住房分给在职人员以及离退休干部,然而,黄刚的房子却还未经入住就已经卖出,其妻子称这笔钱在死后未见到踪影。。。。。。。。由此可见,这个岗位绝对废人,两年之内,一个因为竞争落败而气死,一个因为“见当事人”而出车祸。
二 胡的死因
很多人在各大门户网站看到的新闻是这样的,
本报渭南讯(记者 石俊荣)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正县)胡建勤,10月30日晚上驾车准备约见举报人时,在西(安)禹(门口)高速公路突发车祸,不幸殉职。胡建勤追悼会11月1日将在其家乡韩城市举行。
据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处长闫永江昨天介绍,现年51岁的胡建勤,曾任韩城市反贪局局长、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合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7年4月起任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任现职以来,其各方面业绩突出,且为人亲和,在业界口碑较好
然而,细心的网友对这条简短的新闻提出了很多疑问,归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四点:
1, 为什么胡建勤要在晚上约见举报人,而不是白天。
2, 胡建勤真的有那么忙,只有晚上有时间?
3, 同车而坐的只有胡建勤一个人吗?没有司机吗?没有其他人员吗?
4, 既然是回见举报人肯定不能排除谋杀,但是为何没有见到侦查部门的行动?
5, 为什么追悼会举行的这么早,死去第二天就举行?
下面,我就为大家揭开这个谜底,其实,这是渭南市检察院的领导为了掩盖自身管理混乱且为了因公车私用而被处分编制的一个谎言而已。
事实还原下来应该是这样的,胡建勤家在韩城,10月30日晚,因为要去参加某人的在韩城的喜宴而与妻子从渭南出发驾驶车号为陕EB555DE 越野车离开渭南,前往韩城,由胡驾驶,其妻在后排就坐,当汽车行驶在西禹高速金水沟大桥段的时候,由于雾大,并且胡的车速过快,越野车撞进了一辆大卡车的后面,越野车内燃起了熊熊大火,胡建勤被活活烧死,而其妻子则被打开车司机拖出汽车而幸免遇难。其妻子在被救出后送往合阳医院接受治疗。而检察院领导怕真相被揭露,造成过大影响。于是等其尚在外地的子女,便擅自决定尽快举行追悼会。
由此可见,胡建勤的死并不是会见举报人而殉职,只是一次因为个人原因发生在回家途中的交通事故,为什么渭南市检察院的领导要撒谎,难道真是为了美化一个死者吗?不,当然不是!而是为了推脱责任!怕造成影响!怕受到处分!怕丢了自己的乌纱帽!
三 拷问领导
当一个领导越想掩盖真相,越想最小化自己的错误,他就会受到更严厉的反击!也更会收到更多的质疑!同时,作为一个执法部门的领导,他也就离自己的良知,离自己的道德,离法律越走越远!
1, 领导编谎纯属推卸责任,因为如果真相公布,有两项责任不可推卸,第一,管理混乱,韩城距离渭南两小时多车程,因此,胡建勤周四晚上回家,势必周五不能按时上班,那么,检察长同意了吗,检察院对于此是怎么规定的呢?第二,公车私用酿大祸,他回家驾驶的是公车,那么他以前回家,其他人回家都是坐的公车吗?如果被调查,检察长疏于管理难辞其咎!
2, 领导编谎是害怕承担责任,基于以上两点,检察长势必受到调查,并且必须受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处分决定,但是领导们通过直接美化死者掩盖了自己的失职!
3, 领导编谎纯属为了不扩大影响,因为胡的死之前是黄刚,如果高层顺着黄刚顺藤摸瓜。。。。。。。后果。。。。。。。。。
胡建勤已经走了,我们希望他一路走好,他生前的事情皆为过眼烟云了,我们也不必要对其生前的对和错做太多评论。
但是,这么一群人,我们不能原谅!渭南市检察院的领导们,你们编造谎言妄图瞒天过海,隐瞒自己的失职,隐瞒自己的过去,但是正义的力量是无穷的,你们越掩盖真相就离正义越来越远,如果以前的等等行为只是你们迈错的第一步的话,那么编造谎言,欺骗媒体,欺骗上级,欺骗群众,就是你们迈错的第二步了,希望你们能早点悔悟,不要做一个被人民群众唾弃的“公仆”。
另:有腾讯网友的观点,较为专业,应为执法人员,本人引用如下
1、秘密接触举报人,根据高检院的规定,应当由2名工作人员进行,反贪局长一人驾车,带着自己的老婆,显然不符合最高检察院的规定。 2、在时间上有蹊跷,从渭南到澄县、合阳为何要晚上赶过去?高速路就1个半小时的路,显然是办其他事情,而非公事。 3、从检察院的办案管理看,局长不能亲自约见举报人,举报线索从内部举报中心分流到反贪局,局长转批到侦查处,由侦查出具体办案人员根据需要,约见举报人。 4、因公死亡的补偿很高,政法干警因公死亡还可以多赔10万,目前不能排除本案有人为操作的动因。结论:如果渭南市检察院弄虚作假,骗取赔偿金,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以涉嫌诈骗罪对渭南市检察院的具体人员立案侦查。建议:公安部督办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