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老郑师傅”
记得当时我刚参加工作,分配白泉警察署当刑侦民警,所里的同事提醒我说,在刑侦大队有一只“老虎”,他审核案卷爱“挑刺”,让我“当心”。没几天,由于我经办的第一个案件需要到刑大预审中队去审核,当时我惴惴不安的拿着案卷到刑大交给“老虎”审核,果不其然,被他“喀嚓”了。当时尽管十分气愤,但后来在“老虎”的指点下,我的办案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有一次还受到了他的表扬。“老虎”在我心里的形象也从“老虎”过渡到“老郑师傅”。
后来有一次,我经办了一个系列盗窃案件,因为其中一起案件可能涉嫌侵占,“老郑师傅”叫我再去调查一下。我当时有点想不通,但“老郑师傅”教育我:“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客观的,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我们办案民警要正确把握的,要根据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综合分析。”简单的几句话再一次深深地教育了我。
再后来我也调到了刑侦大队,看到“老郑师傅”不管春夏秋冬,刮风下雨,都坚持每天晚上来队里加班,为办案单位审核案卷。点点滴滴看在眼里,当时也没觉得有什么,只是认为我们干公安工作,特别是刑侦工作的家常便饭吧。直到他的去世,在看到了以前许多这样积累的点点滴滴的先进事迹后,才恍然大悟,原来平凡之中的不平凡,才是伟大。
我们要学习“老郑师傅”这种爱岗敬业,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同时也要在完成好工作的同时,注意劳逸结合,合理安排工作,更好地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奉献力量!